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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已经死亡的自然人、已终止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不适格主体立案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关键词 被执行人主体 自然人死亡 法人终止 变更追加当事人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立案监督

方法指引

主要包括将已死亡的自然人、已终止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立案执行。其中,已死亡并注销户籍的自然人,法院系统中无法录入,错误立案执行的较少。实践中更多是在执行过程中,尤其是终本执行中死亡或终止的情形。检察机关可通过大数据梳理,监督法院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执行债务人遗产等。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终止,因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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