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以立执行案件的方式办理退还诉讼费,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判决生效后退还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应通过退费流程办理。实践中,部分法院为提高执结率,以立执行案件方式退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类案检察建议监督。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退还当事人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时,不得以立执行案件的方式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法〔2024〕163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立执行案件:(一)退还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法〔2024〕163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立执行案件:(一)退还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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