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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终本前未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关键词 终结本次执行 财产报告 失信名单 司法惩戒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终本执行监督

方法指引

法院未对未依法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措施、未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调取执行裁定书及案卷的方式确认法院在终本前是否对未依法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相关执行措施。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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