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库
监督要点库
师资课程库
检察人才库
管理后台
试点展示 · 数据均为虚构演示
登录
首页
刑事要点
民事要点
行政要点
公益诉讼监督要点
要点入库
监督要点库
/
要点列表
/ 详情
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未依法审查处理,将异议当作信访处理,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关键词 终结本次执行 执行异议 异议审查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终本执行监督
方法指引
实践中存在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对终本裁定提出异议时,未告知其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或者将异议书当作信访件处理而未转交异议审查,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