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构建监督模型,对车辆登记信息与终本裁定时间碰撞比对,发现被执行人新增车辆,建议法院立即执行。
方法指引
(1)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未定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通过构建监督模型,对车辆登记信息与终本裁定时间碰撞比对,发现被执行人新增车辆,建议法院立即查封、扣押该车辆,并完善定期查询工作。(2)延伸履职。联合法院、公安建立涉车辆民事执行协作配合及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细化涉车辆查扣执行程序。
关联案例:最高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典型案例》(2025年7月30日)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监督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
关联案例:最高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典型案例》(2025年7月30日)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监督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 号)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