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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违反限高、拒执行为,法院怠于查处,未采取惩戒或移送刑事追究,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关键词 终结本次执行 拒执行为 限制消费 司法惩戒 拒执犯罪移送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终本执行监督

方法指引

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妨害执行行为,因法院消极对待等因素,未采取拘留、罚款等相应措施,涉嫌犯罪的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需要重点审查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犯罪,但因在执行环节达成和解,故法院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况,并视情监督,防止出现被执行人因其他事实被作为拒执犯罪处理但未被追加认定该笔犯罪事实的情形。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第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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