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执行担保查控担保财产时,未遵照担保书约定,超约定范围查控,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常见问题为:一是法院未注意核对担保书中的特殊约定与申请书中的财产范围,未准许查控已经约定作为担保的财产或是超过约定范围准许查控财产;二是双方当事人做了附条件的约定,但是法院在收到担保书后、条件未成就时即对相关财产进行查控。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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