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执行担保期限届满,仍然对担保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实践中存在法院虽然在作出查封裁定时已明确了查封时限,但是协助执行单位一般在法院后续未再明确出具解除文书的情况下,不会自行解封,该情况多发生在县级地区。检察机关更需要关注继续采取执行措施给保证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其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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