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暂缓执行申请未依法审查处理,对不予暂缓执行的申请未按期答复,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
方法指引
法院存在收到执行申请后未及时处理,尤其是对不予暂缓执行的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实践中还存在被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但申请执行人并不认同,法院在未作出准许暂缓执行的决定时,实际却暂停了执行行为,因无决定文书,申请执行人无法对暂缓执行提出异议。对于申请执行人权益造成实质影响的,检察机关应个案监督。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暂缓执行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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