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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被执行人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关键词 拒执犯罪 移送侦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移送刑事处罚监督

方法指引

(1)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拒执犯罪,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前被执行人因为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履行债务、缴纳罚款,法院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也存在执行人员因人情因素、怕打击报复心理等缘由,消极拖延,不及时移送侦查。检察机关监督办案中应注意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之间有无利益输送,即执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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