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展示 · 数据均为虚构演示

监督要点库 / 要点列表 / 详情

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法院违反到期债权执行规则,在次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继续追索次债务人对他人到期债权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关键词 到期债权 次债务人 连环执行 执行边界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特殊财产的执行监督

方法指引

被执行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执行该到期债权,但法院继续执行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即超出了执行案件追索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