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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选定代履行人,存在不满足资格条件、不公开招标、选定利害关系主体等违规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予以监督。

关键词 代履行人 资格限制 招标选定 利害关系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特殊财产的执行监督

方法指引

常见违法情形有:一是未按资格限制选定代履行人。对履行行为义务有资格限制的,未从有资格的人中选定代履行人。二是未遵循选定程序。如应通过招标等公开程序确定代履行人的,未进行招标,或在选定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暗箱操作确定代履行人。三是选定存在利益关联。选定与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作为代履行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该行为义务有资格限制的,应当从有资格的人中选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代履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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