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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在商品房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前违规扣划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额度内资金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监管额度 扣划限制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特殊财产的执行监督

方法指引

法院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外,采取扣划措施。例如银行因开发商的其他债务纠纷,在项目未交付且无相关建设支出债权案件的情况下申请执行,法院就扣划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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