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展示 · 数据均为虚构演示

监督要点库 / 要点列表 / 详情

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法院案外人异议裁定中止执行后,未按照起诉期限要求处置执行标的、违规提前解除执行措施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 中止执行 解除执行措施 起诉期限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执行异议案件监督

方法指引

常见错误情形有:一是案外人对特定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后,法院审查认为案外人对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并且可以排除执行的,未裁定中止执行而裁定不予执行,因为案外人异议程序作中止执行裁定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间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二是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未在起诉期间届满后七日内解除对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三是法院认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在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前解除执行措施。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