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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对法院在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未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即违规对执行标的予以处分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之诉 审理期间 处分执行标的 担保继续执行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 监督要点 执行异议案件监督

方法指引

常见问题有: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和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法院未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直接处分执行标的;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后的十五日起诉期间内,法院违规处分执行标的。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案外人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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