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台风暴雨天气属海南省正常气候,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的,不属不可抗力,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权应当受合理性和正当性限制。
方法指引
(1)认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的主要依据是规划主管部门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而非其出具的证明材料。本案住建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系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案涉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变更的依据;其出具的《情况说明》缺乏真实性,不得作为认定项目规划变更的依据。(2)检察机关办理认定不可抗力的案件,应准确把握其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履行期间性。对于海南省来说,台风暴雨天气属正常气候,这种气候因素应是合同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生效判决认定台风、暴雨天气影响施工的期间不合常理,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3)对于法院未予认定或错误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可能影响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检察机关应通过调阅卷宗,逐一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从而判断裁判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是否存在错误。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1年8月19日)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1年8月19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