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案涉房屋市场价格比合同签订时有所上涨,属于应当预见的商业交易风险,不属于变更合同的法定条件,法院判决变更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方法指引
(1)显失公平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当事人获得不符合交易规则的利益,而非消除当事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故判断显失公平的基准点是合同订立时,而并非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客观变化。案涉房屋市场价格比合同签订时有所上涨,属于买受人应当预见的商业交易风险,不属于变更合同的法定条件,法院判决变更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检察机关应监督纠正。(2)法定合同解除权的权利归属应为守约方,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该解除合同通知并不当然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3)对于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严重失当、导致裁判不公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形式进行监督,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对于类案反映的普遍问题,通过类案检察建议、联合座谈调研方式督促法院纠正错误、规范司法行为,推动统一类案裁判规则和标准。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1年8月19日)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1年8月19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关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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