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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 · 演示内容

当监护人并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房产,相对人明知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仍交易,合同无效。

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生效裁判结果监督 监督要点 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方法指引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被监护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监护人并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房产,相对人明知买卖行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仍买受被监护人房产时,应依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于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不适宜继续单独担任监护人,且没有其他合适监护人的,检察机关可引导居民委员会与被监护人近亲属共同担任监护人,兼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监护和财产监管,依法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关联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2025年11月29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关联案例

暂无已发布关联案例。